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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来源: | 作者:law-1002020 | 发布时间: 2018-04-20 | 1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就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对征求意见稿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中青在线北京2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刘言)司法部今天发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就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对征求意见稿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2015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明确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等单位组织实施,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增加了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不过,征求意见稿为妥善处理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问题,对征求意见稿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在继续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察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此外,附则部分还对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条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司法部表示,研究起草工作立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际和法学教育供给现状,围绕提高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重点就考试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方式方法、考试内容以及特殊政策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合理吸收了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部分政法院校以及广大考生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